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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我2010年8月23日通过杭州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并经过面试合格正式到公司上班,当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6000元/月,没有签订试用合同。3个月后单位决定用我,等到了第五个月单位发我在单位的第4个月工资时发现只给我加了500元/月,我,当时提出准备离开,公司总经理要求我等一等,因为2011年准备承包,所以我留了下来,当时答应如果承包不成,工资从元月开始执行,过了春节过来,由于种种原因承包流产,我写好《劳动合同》叫老板签字,他一拖再拖,直到今年4月才签字,将合同有效时间改为2011.2.29--2012.2.29。我现在准备想离开公司,我该如何维权拿回应得报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ng65……(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9-0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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