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结款行为是否能成立,是否能追回。
结款行为是否能成立,是否能追回。 我2010年底,借给朋友12万元整,借款期限是4个月,因为是朋友也没要利息,是电汇7万,给付现金是三万,因为到期后对方赖账不还,诉至法庭,庭审时对方赖称“借条有问题,实际结款是七万,那五万是利息,是我要求他们那样写的,如果不按我要求写就不借。所以只能还款七万,而且建议移送公安诈骗他们五万元。”法官问我能否提供五万现金的取款证明,我取了一下我名下银行的详单,但是金额没有与这个相近的,因为我是公司的销售负责人,我们的资金流转很多也很大,几万,十几万甚至有偶尔有几十万的。公司也给我出具了证明,证明我与公司月结算,业务需要导致大量现金经我处流转。
请问这个案子应当怎么看????
现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小姐11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9-0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