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把欠条偷走是否构成犯罪?
你好,你朋友涉嫌盗窃罪。
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欠条是当事人在交易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权利凭证,属于债权。债务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欠条,使债权人的权利灭失,造成财产权益的损失,侵犯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同时债务人通过交易获取对方财产,并负有向对方支付对价的义务,其出具的欠条也是债务没有履行的凭证,债务人恶意取得欠条,消灭自己的债务,达到非法占有通过交易先行获得的对方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欠条作为支付对价的凭证,可视为有价支付凭证,债务人非法获取欠条,可将其通过交易先行获得的对方财产,视为欠条的兑现,故欠条可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所以,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