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
可以要求返还,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孩子抚养不能协商的,一般2周岁以下的优先归母亲抚养。
3、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
从现在的时间推两年,那么你们算是同居期间要的孩子。没有离婚的可能,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彩礼,我个人的看法是不退。但如果因彩礼真的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也可主张退,最后看法官的意见,起诉离婚没可能,但要求返回彩礼之诉还是可以提的。女方已实际行为不要孩子,你就要吧,都是父母。
孙启健律师说的合情合理。
1、你们之间的所谓“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谈不上离婚的问题。
2、至于解除同居关系,一方离开不再共同生活即告解除。
3、关于彩礼,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索回的。
4、抚养孩子是你们双方的义务,按规定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若情况属实,可以退还彩礼;
2、分工就可,因为属于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