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孩子在哺乳期内女方起诉离婚
孩子在哺乳期内女方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XX店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离婚事实和理由
我于X 年 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X年 X月X 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X年 X月 X日生下儿子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自结婚一直至今被告不分白天黑夜都沉溺于网络游戏,还经常对我恶言相向并已多次
提出离婚
婚后不到半年,夫妻感情已出现危机,由于当时原告已有身孕六个月以上,不得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自那以后我们就没有了夫妻生活,
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
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就连儿子出生至今,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与照料。
在我怀有身孕七八个月时被告就已经对我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生活上不闻不问,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于晚上22:00后独自
走二十多分钟夜路回家,被告从未关心我路上是否安全更别提接送。
就连为办儿子准生证被告都置之不理,无奈儿子即将出生,我不得不挺着八个多月的身孕不顾车马奔波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独自一人到原告户口登记地办理准生证。
更令人伤心的是,我为了儿子能有个温暖合睦的家庭,曾多次当着双方长辈的面试图与被告沟通能不能好好过日子,换来的是一句比一句伤人的话语,说对我没有任何感情可言,
动辄扬言让我带着儿子滚出去,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我已心灰意冷不想再自取其辱。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2010 年10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均认为已经没有和好可能,但因儿子由我抚养被告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更因被告已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关爱、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一直由原告个人照料,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甚至还长期因网络游戏的激情对话不顾儿子睡眠致使其经常被惊醒哭闹不安,
为有利于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应判由原告抚养为宜。
被告有单位固定收入,抚育费数目现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后按其月总收入的30%依法判定。由于原告没有住房并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XX店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问题如下:
1 这事离婚事实与理由判离机率大不大?
2 原告能要到抚养权吗
3 原告能得到XX店的所有权吗(不在分割之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FA……(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10-13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