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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中对方患有精神病,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中对方患有精神病,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女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曾发病,现在一直用服用药物,如不服用就发病;女方日常思维偏激,不爱作家务,在法庭上能明显看出与常人不同。因其从不去医院就诊,诉讼中缺少书面证据,我在法庭上递交了对女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庭以“在庭审中未提供有效的法律佐证,仅凭曾服用过某种药物即认定其患有精神病无法律依据,无直接证据即其作精神疾病的鉴定,是对其人身和名誉权利的侵犯”为由而拒绝。
孩子目前一岁半,一直由我的父母抚养,我认为自己抚养孩子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有利,以后也不用对方出抚养费。
请问1)法院的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一审孩子判给女方,二审维持原判,我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能解答,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379(北京)
提问时间:2009-09-1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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