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离婚期间对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
可主张不予承担。
你好,是不需要。
欠债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再有疑问,可以追加问题,可以继续为你解答。
不需要。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