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结婚后一方借下的债(无论男女)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
要看具体的用途,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你好,如婚后一方所借款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和生活,离婚时即使另一方不知也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债务。
你好,如婚后一方所借款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和生活,离婚时即使另一方不知也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债务。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要看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定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是恶意举债,则不必,要看具体情况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