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借款是有公司承担?还是有谁来承担?
这样的借款是有公司承担?还是有谁来承担? 四个月前,甲公司(股份)招出纳(王),出纳面试是由甲公司法人面试的,面试完后,甲公司法人让出纳负责乙公司个体户的资金,并且每个月报税时都用的是出纳的个人借记卡,但是出纳却未见过乙公司法人的面,这个乙公司相当于只有出纳一人,出纳还是由甲公司的领导人管理。
甲公司领导命令出纳以乙公司的名义向甲公司写借款,借款内容为:“甲借给乙公司工程款”,只写了借款日期,没有写还款日期,但是借款人签的是甲公司的一名工地上的工人(赵)的名字(该员工为临时工,并未在甲公司注册,该行为是由甲公司领导命令),借款后,钱汇到乙公司银行账户,然后需要钱的时候,甲公司领导人叫出纳写现金支票到银行取钱,在数量多的时候,会把钱先存到出纳个人银行卡上,然后等甲公司领导用的时候,再把钱取出来。虽然借款是乙公司借款,可是借出来的资金,全用于甲公司领导(给其他人送钱,或者请客吃饭,为甲公司付材料款,及临时工工资)在这件事情中,每个人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甲领导人退休之后,会不会要乙公司偿还债务,这个债务由谁来负责?(有一次甲公司领导想把乙公司的法人换成借款工人赵,如果真换了后会怎么样?)
补充:王出纳是由赵工人介绍过来的,是不是甲公司领导人在利用二人?二人的风险有多大?是不是该准备些什么资料以防万一呢?经过四个月的资金来往,发现这样做实在有些不对劲,这样借款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啊?如果真会犯罪,现在准备资料会不会迟啊,那以前借的款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急急急0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1-08-27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