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农村用户因未装漏电保护装置造成伤亡该由谁负责?
农村用户因未装漏电保护装置造成伤亡该由谁负责? 2010年7月23日上午8点多钟,位于襄阳市的张华雄主动帮在襄城区供电公司工作的张正兵帮忙,用电动机砂轮给张正兵大门除锈时触电死亡。后经查明,襄樊市襄城区供电公司在给被告张正兵家装电时违反《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规定第六章低压配电设施,在给被告张正兵家装电时,进户后未装漏电保护器,这是造成张华雄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襄城区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供电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此请教大家,这起事故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望大家支持!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M0301……(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1-08-2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