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2年多,公司辞退补偿怎么算?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你连续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在12年半以内,则公司应当向你支付25个月赔偿金;如果超过12年半,则应当支付26个月的赔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你可以依据公司辞退你的书面材料及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不明白的,你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