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对协议有异议,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对协议有异议,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我和妻子离婚的时候,因为她的坚持,而我也想要儿子,所以在财产上做了很大的让步。具体内容如下。
一、孩子抚养权归我。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切费用由我出,女方不需要负责。且儿子必须随同我生活,不能委托我父母或他人代为照料,在我家中可以。如我因为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照顾,可委托女方代为照顾,我支付生活费。
二、儿子户口在女方名下,方便其上学(我们两地分居,她在的城市教育质量好,而且房子是学区房)
三、共同财产:
房屋:婚后购置房屋一套,现在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等儿子成年后赠与儿子,归儿子所有。成年之前,女方不得私自处置。
其他财产: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私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没有共同债务。但离婚钱,我借给女方三万元,定于2015年还款。实际情况以借条为准。
五、确认没有隐瞒或转移财产。
目前,协议签订未超过一年。离婚时,女方口头明确答应,儿子在她那边读书期间,由其照顾。但现在女方有了男朋友,开始说,照顾只是适当照顾,目前意思是儿子读书期间不能和她一同住,并开始找理由,拒绝承担母亲责任。
我能否起诉,推翻原协议书。要求房屋财产均分,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等。
我们06年结婚,房屋07年购买时,共18万,在她一人名下。她和她家人出11万,我家人出6万,我出一万。之后零零碎碎给她一些作为生活贴补。而她后来先后给我父母三四万,意思是购买房子时,我父母是借款给她。目前,房子价值五十万左右。
另外,在离婚前一年,她以父亲名义,自行购置一套单身公寓,按揭七年。当时我是知道情况,但现在能否以告她隐瞒财产。
具体情况如上,请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ftfi……(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1-08-26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