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这样侵犯商业机密吗?
这样侵犯商业机密吗? 《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我想问下 如果是捡拾到商业机密擅自披露,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机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6844……(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09-09-07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