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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公司商业机密
关于侵犯公司商业机密 公司当初合同中有一份补充条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甲方指派的客户,还是自己发展的客户,均视为公司的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料,联系方式,往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数据等,均视为公司的商业机密” 现在本人离职,自己发展的客户在我新公司操作,原单位去工商举报我侵犯商业机密,公司并没有和我签署竞业协议和任何保密补偿,这个我算侵犯商业机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hsC975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3-20 18:5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吴健弘律师
VIP
2011-03-21 06:45
并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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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军律师
2011-03-20 19:00
构不成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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