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社保缴纳时间重复怎么办?
社保缴纳时间重复怎么办? 我户籍在湖南,从1996年开始在湖南交社保,后来转到部队,由部队继续交社保,2009年又从部队转入湖南,然后我在湖南补交了2010年全年的社保,即至2010年底止,我在湖南已交满15年的社保了。但是我2003年至2009年在广州工作,在广州也交了社保,然后2009年到2011年6月在深圳就业交社保,即我除了在湖南交了15年的社保外,同时又在广州和深圳交了社保,而且广州的社保期间是与湖南重复的,象我这种情况,我重复交的社保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我重复交的能不能转回湖南,累计到我的个人帐户上呢?另外,今年的最新社保政策说已满40岁的女性不能转,我今年已经42岁了,以前是想等新的社保政策出台,所以在广州的社保一直停在广州,没去办理,请帮忙看看我要怎么办理?
另外,我现在失业在家,能否领失业保险?如果有,在哪领?我从广州到深圳,也有几个月没工作,请问这部份失业保险能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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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b……(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1-08-2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