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
3、17周岁,法律上已经可以承担这些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8-24 22:13
4、民事赔偿可以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追问:对方上前用脚踹我,我躲避一下(没踹到我),这样的情况对方需负刑事责任吗?
回答:需要负责,但会考虑这个情节。
追问:现派出所下达一份处理决定书,对方构不成故意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原则行政拘留9天,(但并未执行),罚款500元,怎么办?
回答:1、可以要求复议。
2、另外,既然行政拘留9天,那是什么理由?殴打他人?如果是殴打他人,那你的轻伤是怎么来的?不是他,是谁呢?要办案人员解释清楚。
追问:民警说未踹到自己躲避摔伤的,对方不满18周岁,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可以复议吗?
回答:1、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2、躲避,也是对方“脚踹”引起,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应该承担责任。
3、可以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