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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我男朋友在4月22日和人打架,当事人在事发4天后拿着法医鉴定书去派出所报案,但是鉴定书并不是案发当日做的,而是经过几天后才做的鉴定,在26日派出所把我男朋友等人带派出所做笔录,在27日凌晨就直接送到五华区看守所,但是当事人的医药费我们已经做了赔偿,并私下写了协议,当事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我们已经将调解书交到派出所,派出所说现在并不是民事责任,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撤诉并不能代表派出所同意撤诉,现在已经进行公诉的法律程序。请问,当事人既然已经和我们协议同意撤诉,为什么派出所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已经撤诉,为什么还不放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di(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5-1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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