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律师您好:我是三粤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格莱汉姆员工。于2009年入职

律师您好:我是三粤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格莱汉姆员工。于2009年入职 律师您好:我是三粤劳务公司派遣到广州格莱汉姆员工。于2009年入职。今天公司要我1月28日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龄。(2016年1月28日年满50岁)可是今年又重新签订合同是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请问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会给予一定补偿金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14 15: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