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公司是否应付解聘补偿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公司是否应付解聘补偿问题 申诉人与2010年9月担任我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于9月1日签订入职信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信中明确指出,试用期为六个月,通过试用期后,公司会给申诉人发放确认函,申诉人同意并签字。
2011年2月28日,申诉人试用期结束,由于与我司任职期间,公司内部为申诉人进行技术培训和英文培训,但是申诉人经过培训后始终表现欠佳,不能胜任我司工作。
由此,2011年3月1日,申诉人未得到公司确认函,所以申诉人已经知晓其未通过本公司试用期。期间,我公司与申诉人协议离职并与2011年4月2日,我司与申诉人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书,明确指出根据申诉人试用期的表现,申诉人不能胜任我司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公司提前一月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付清申诉人一切工资费用, 所以, 2011年4月30日,申诉人与我公司签署离职证明,证明2011年4月30日之后,申诉人与我公司无一切劳动关系。
所以我公司为此拒付申诉人一月薪资的解聘补偿。
请问律师,我公司的拒付理由,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ly_哲(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8-2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