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扣除征地补偿款用于还贷产生的纠纷
是否胜诉关健要看证据
1988年贷款,1996年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之前,如果信用社给你贷款后超过两年没有向你催收,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们可以主张已过时效。由于在诉讼中你没有主张,视为你已经放弃了这个抗辩权利,现在法院执行原来的判决书是可以的,你说当时从你账户中扣除1000元的土地补偿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现在信用社就法院执行的这笔款项予以否认,那么当时扣账是否给你出具过手续,如果是法院执行,法院有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给你,你应找到这些依据对你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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