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月九日晚间,我酒后去一家酒店上洗手间,期间因为喝了酒的原因,踢了一下卫生间的门,后来该酒店工作人员
一月九日晚间,我酒后去一家酒店上洗手间,期间因为喝了酒的原因,踢了一下卫生间的门,后来该酒店工作人员 一月九日晚间,我酒后去一家酒店上洗手间,期间因为喝了酒的原因,踢了一下卫生间的门,后来该酒店工作人员前来,说我把门踢坏了,不让走,让我赔偿后再走。但门根本就没坏,我执意要离开,对方死活不让,随后我与对方发生推攘,后被该酒店工作人员殴打致头部四处开放伤!当时对方并没有将我送往医院,而是我自己报的警。后来分别在派出所录完口供!当时民警让我伤好后再去调解。请问:对方需要付怎样的责任?调解时应当如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挥别汗泪(重庆-永川)
提问时间:2016-01-12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