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在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在这之前的假期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之后的应休未休的假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结算。
有证据证明你应有16天年假的话,可以要求休假或折算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