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我的朋友因为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有一天晚上,他跟踪妻子到了一户楼房。妻子进屋后,他在那家门口等候。在等候的过程中,他电话招来了其父母,妹妹等人在门口守候。两个小时后,那家的男主人出门送朋友的妻子时,他们闯进屋内,发现原来屋内只有那男人和朋友的妻子,便将该男人及朋友的妻子殴打致伤(轻微伤),并将该家屋内的家具、手机(这家男主人的)等物品砸坏。(总价值千元以上,事后证明二人确有不正当关系.)事后,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并将朋友家涉案的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请问,为捉奸闯进他人房内殴打并损坏他人财物,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极地隐士(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09-09-04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