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请解答以下问题
问:请解答以下问题 您好律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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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北京卫星厂工作,2006年初在北京以贷款的形式购房一套,还贷问题一直都是他一人进行。2008年4月11日,有一女孩是河南省平顶山人,在北京同他进行了登记结婚,二人没有过几天就闹分手,这一分就是三年,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参与还贷,现在要离婚了,就提出来要分割还贷部分和增值问题。请问:新婚姻法施行以后,是如何认定这样一类的案件,现在法院会怎样认定和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l288(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1-08-21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