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准确解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因为对本人很重要.谢谢!
1、民事普通程序:被告收到法院传票,票上写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均是一人名字。开庭时,有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另外两名陪审员只介绍一下之后,双双离去,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审理(共三次开庭到判决),均是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普通程序规定的法律程序。——这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情况,只要实体上没有太大问题,二审也不会改判!
2、终审败诉,被告无任何生活经济来源,也是单亲家庭,唯一住房面积60多平米(父子居住),法院是否有权分割或用各种手段逼被告搬出,执行庭有什么义务或办法处置被告,使其不得安宁。——应当保留必要的居住条件!
3、被告无任何生活来源,唯一储蓄银行存折被法院查封,现生活温饱问题无法保障,应怎么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被告上诉后第一次开庭时,被上诉人才将答辩状当庭交给上诉人,也(仅有这一次开庭)一年满法院就作出判决,符合法律师程序吗?特别是答辩状是否应提前交给上诉人?——符合规定,不违法!
——满意请采纳!
你的问题设计内容较多,无法他用三言两语解释清楚,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答复:
1、不符合法律,但是实践中法官常以“他们还有其他案子”来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一般也就同意了。如果不征求当事人意见合议庭成员就离开法庭是错误的。
2、唯一住房不能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
3、查封财产应当在保障被查封人可以生活的前提下。
4、这个是可以的,不违法。但是上诉人可以根据对方答辩理由要求新的举证期限。
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程序没有问题。
你好!
程序上有点问题,你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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