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请律师准确解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因为对本人很重要.谢谢!

请律师准确解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因为对本人很重要.谢谢!   1、民事普通程序:被告收到法院传票,票上写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均是一人名字。开庭时,有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另外两名陪审员只介绍一下之后,双双离去,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审理(共三次开庭到判决),均是审判长和书记员(打字员),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普通程序规定的法律程序。
  2、终审败诉,被告无任何生活经济来源,也是单亲家庭,唯一住房面积60多平米(父子居住),法院是否有权分割或用各种手段逼被告搬出,执行庭有什么义务或办法处置被告,使其不得安宁。
  3、被告无任何生活来源,唯一储蓄银行存折被法院查封,现生活温饱问题无法保障,应怎么办?
  4、被告上诉后第一次开庭时,被上诉人才将答辩状当庭交给上诉人,也(仅有这一次开庭)一年满法院就作出判决,符合法律师程序吗?特别是答辩状是否应提前交给上诉人?
  希望律师能一一解答,让每个问题能清楚了解。谢谢好心律师关心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10057……(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6-04 00:2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