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外资企业已经做了十八年了,每个月的工资加班费都是按照本市最底工资标准来结算的
看具体劳动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不合理更不合法,可以收集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按照你本人的工资标准补足加班费。
不合法
不合法,应按实际计算
据实算基数。
如果你的工资不是最低工资,则算法不正确,有权要求补差额。
你的实际工资如果高于最低标准,当然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