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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离婚诉讼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结婚,李某男多年在外打工,但未与父母分家

律师好,离婚诉讼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结婚,李某男多年在外打工,但未与父母分家 律师好,离婚诉讼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结婚,李某男多年在外打工,但未与父母分家。婚前李父出资10万,王某女出资5万共同交楼房首付款。李父所付10万是其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现金汇至王某女卡上,现当时汇款单据遗失,交款人是李某男,同时由开发商在交款收据上备注了王某女。今夫妻感情破裂,李某男有外遇,王某女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以楼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男外遇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楼房归其所有。请问该楼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如属家庭共有,应如何证明?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6-01-1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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