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起诉我是否正确?
1、根据“参加了会议,没有反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没有参与过这些事情,对服务费如何收取,收取多少,如何支出我均不知情”的情况,你不应该是对此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只有对此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建议:要求检察院查清楚本单位是哪位领导在直接负责此事(主管人员)?又是哪个工作人员在直接操办此事(直接责任人)?
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一条 【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检察院不应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我认为 你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你好,检察院起诉不当!
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请联系本人,河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