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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如何解决村民待遇

如何解决村民待遇 我叫郑淑花 ,1974年出生在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事处曹庄村,并在曹庄村居住至今。1991年在济宁城区打工时结识丈夫曹允倍(原籍:微山县马坡乡西庄村),并于1994年登记结婚,1995年生女孩曹莹,2001年生男孩曹胜国。结婚后因丈夫家穷,也没有房屋居住,我们就一直住在曹庄村我父亲给的四间房屋内,主要靠打零工生活。我的户口一直未迁出,在这期间经过家庭协商,于2002年我丈夫和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入曹庄村。在落户时,村主任于洪江说:“你全家户口都在我们村,就是我们村村民了,该享受的待遇都按村民待遇享受,该承担的村民义务,也要一样承担。(村支书证明信)但是,自2002年9月户口迁入曹庄村后,我们村就一直没有重新调整土地分配,所以两个孩子都没分得一寸土地。不是村里不给我们土地(有村委会证明信)。我村的土地也没有被征用过,所以也从未分得土地补偿款。我们一家四口就我和有土地,十多年来我们两口子做点小生意,打个零工,就这样维持生活。我们全家不是为了贪图某种利益才在这个村子安家的。
    我和丈夫婚后15年一直居住在曹庄村(我父亲给的四间房屋内)。2008年村子里给了一块宅基地(有村委会证明信),由于生活困难,直到2010年拆迁时都没有完工。我丈夫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后,我丈夫和我一样作为曹庄村民参加每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家四口也作为曹庄村村民享受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并在2009年春节前我们参与了曹庄村10年来唯一一次集体经济分配,每人分得20元。
    2010年4月曹庄村全村拆迁,在丈量收房时,书记兼村长郑德福还说:“你们全家都十年了(户籍证明),是老户人家,和刚刚迁进来的不一样,少不了你们的房子,我们就相信村委会的口头承诺(村支书证明)。于是就将住房钥匙上交,并将我们未建好的房子在丈量后同意拆迁。但到了结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时,村委会又不同意给丈夫和两个孩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理由是临近拆迁(2010年4月)时进入我村的户口较多,群众有意见,出嫁女一律不给。
    村委会这一草率决定,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置村民的生死利益于不顾,有法不依,无则可循,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谁来监督纠正村委会的所作所为?
    我们到济宁市高新区法院高发曹庄村委的侵权行为,但高新区法院立案庭不给立案,也不给我们解释不给立案的理由。真是状告无门!
    我们全家能否享有曹庄村村民待遇(包括:房屋按《曹庄村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分得按人口应得的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款)?谁贪污了我们近70万的安置补偿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淑花(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8-1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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