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由于被告人没能参加开庭就判决的借款合同确实有问题,如何否定?
由于被告人没能参加开庭就判决的借款合同确实有问题,如何否定? 我有个朋友2005年10月向信用社借款15万,当时她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已空债数万,对照借款条件一条都不符合,怎么借到的我不清楚,担保人两个,没有我。2006年10月她向信用社反复求情只还了利息,还是借的钱,没有安程序把钱还进去再申请借出来,以非法程序重新做了手续,我被牵连进去,担保人三个有我一个,有两个还是原来的担保人。2007年10月到期信用社以2006年借款合同起诉(没有借款借据,合同一式三份当时我们三个担保人一个也没有),信贷员(经办人)也不希望起诉,叫我们三个担保人一人凑了6000元共18000元先还上缓和这个事,我们开庭就没去,结果钱去了,判决书还是下来了,我们又没钱上诉,只好进入执行程序,我向法官反复说明情况,这个合同完全隐瞒事实,带有欺诈性,损害国家利益,也违反《商业银行法》,法官给我的答复是执行局权利有限,只要有无效的判决来肯定停止执行,没有肯定要执行。请问律师朋友我该怎么办?我只要通过法律方式否定我个人保证无效的情形就行了。还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每次谈话中法官会用“拘”字,请问这种情况法官可不可以拘留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agua……(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9-0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