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能给我举例子说明吗
就是没有了胜诉权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就是没有了胜诉权
你好!超过诉讼时效就是指:您的实体权利还存在,即使您有足够的证据主张您的权利,如果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您因此丧失了胜诉权。是否诉讼时效经过需要举证证明的。同时,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并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经过,法官是不可以主动援用的。如有需要,您可以详述您的案情或者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6-01-07 11:46
比如说 借款合同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借款到期之后开始起算该2年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期间经过,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对方主张该权利债权人的丧失胜诉权。
没有胜诉权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