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在原工作不变的情况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08年1月单位提出我们需与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08年2月1日~11年1月31日。期满后又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1年2月1日~16年1月31日)。
签约须知中说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老师我现在51岁,还想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单位之前要求我辞职第二天又改为通知说不再续约并注明赔偿金,我想协商续约,以目前的状况对我是否有利?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1-06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