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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是否有时间期限
交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是否有时间期限 你好:我父亲6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刘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修复了肇事车辆,在交警的努力追逃下,在事发9天后成功侦破此案。
常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
左侧颞骨骨折伴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颞顶部少量硬膜下血肿,两侧额颞部少量硬膜下积液。 两侧颧部、眶周部及颞顶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眶外壁骨折。 右侧上颌骨,两侧筛骨炎症。 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注:共计有五根肋骨骨折)伴两肺挫伤、右侧少量血胸。 冠状动脉壁钙化,食管壁增厚,请结合临床。 上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事发当天从金坛中医院转至常州第一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在事发当天及第二天下发了两次病危通知且进行了两次左颞开颅手术,一次是去骨瓣减压手术,另一次是去颅骨减压手术。就上述手术能否构成重伤。若能,交警为何迟迟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刘伟的责任?
受害者于7月30日出院,至家中,神智尚不清楚,整日胡言乱语,至今无法回忆起任何事情且不认识家人。
综上所说,交警应该在多次时间内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南方客(江苏)
提问时间:2011-08-17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