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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 2010年6月30日,胡女士推着载有3个月的外孙去工行存钱,一位着银行工装的工作人员向胡热情搭讪,说他们有一款理财产品和定存一样,也是银行的业务,而且还有分红,胡听说每年有1999元的利息,并且据该人员介绍可以随时取用,以自己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外孙办理了购买手续,在办理时因老花就让恰巧路过银行赶着去上班的女儿代为签字,女儿认为是存款开户单于是就代为签名,实为保险并不知情,该推销人员也没有对其女儿说明。时隔一年,在准备存第二年款时家中有人患癌,胡为给弟弟筹医疗费用,想将去年底存款取出。胡带着相关手续去银行办理时,银行说要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且只能取出现金价值5070元,胡说我是在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为何要找保险公司,于是打电话给女儿。女儿看到合同才知道去年签的不是开户单而是保险合同单,于是就找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部予以受理,并调出当时售后回访电话录音,胡说我没有印象,还以为是移动公司或其他什么公司的电话,所以在电话中只有嗯嗯啊啊的回答,我的年纪也大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
经了解,保险法中有一条是合同签订时不是本人签字的,两年内为无效合同,现在我们该怎么维护权益?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ou76……(贵州)
提问时间:2011-08-17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