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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老人AB俩育有七子女,老人俩于14一15年前已离世

你好,请问下:老人AB俩育有七子女,老人俩于14一15年前已离世 你好,请问下:老人AB俩育有七子女,老人俩于14一15年前已离世,其中女儿c于老人俩4一5年前已病故,老人的其他子女于今年才以老人名义要追讨老人占女儿c遗产的份额由其六人代分承,女儿c名下无房产,房产为祖传丈夫名下且有变更,育有一对儿女,丈夫在其病故一年后再婚,老人由女儿c病故至今即使已离世均未有提出放弃女儿c遗产的继承权,是否说老人对女儿c的遗产继承权是永久的,那怕老人已故后仍有效作为老人遗产转给其他在世子女分承?那么若老人在世子女中的又有一人离去,女儿c的子女是否可以以老人的名义,按女儿c分承老人遗产的份额追讨其另一离世子女遗产中老人所占的份额?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1-0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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