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未放弃继承的,可要求继承或分割共有物。
追问:民事主体已故十几二十年,其子儿仍可再追溯代其继承?
回答: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可起诉分共有物。
追问:你好,老人其他六子女要求以老人名义追讨老人占女儿c遗产的份额申他们六人分承,女c的子女无放弃女儿c的继承权,此亦可立诉?
回答:可以,立案是行使诉权
追问:那就是说老人已故,他们的其他六孑女可以转承到老人占女儿c的遗产吗?
回答:是这样。
追问:那女儿c的子女也可以分老人其他孑女死后的遗产吗?
追问:你好,女儿c生前名下无房产,其离世后一年,丈夫已再婚,房产亦5年后有所变更,请问老人俩的继承份额由其他六子女分承将如何界定?
回答:具体 的带材料就近找律师分析
追问:好的,谢谢!那就是一天无提出放弃继承权,老人其他六子女若其中一个又死去了,其他兄弟孑女同样可以以老人各义向死去者家庭同样追讨遗产份额,不管已是十多二十年过去仍有效,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