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份额,都可以起诉的,关键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为应当知道两年内。
追问:老人已离世14-15年,是老人其他子女以老人名义追讨由他们承继,何为:应当知道两年内,能否具体解释下,谢
追问:老人及其女儿c均未立有遗嘱,女儿c先老人走4-5年,女儿c有一对儿女,丈夫已再婚,房产均为丈夫名下亦作过变更,份额是如何界定?
回答:你好,很高兴你能够信任和追问问题,但是一时A,一时C什么的,我都被你弄糊涂了,建议来电进一步沟通吧。
追问:就是老人的其他六子女以离世老人名义追讨已故二女儿遗产中老人份额并由他们代继承
追问:老人至今已离世14一15年及老人二女儿至今已离世20年,老人的其他子女仍能以老人的名义向二女儿的子女及丈夫追讨并代分承老人占二女儿遗产并由他们代继承吗?
追问:老人及二女儿均未立遗嘱,二女儿丈夫在其离世一年后已再婚,房产为祖传于丈夫名下,亦于其离世5年后作变更,若诉讼成立,请问:二女儿的子女是否亦能分承老人其他六子女死后遗产老人承继由二女分承部分的遗产?
回答:追问了三个问题,问的很专业,是否是同行?统一回答吧,被继承的财产是自继承是由发生时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你三个问题我都给肯定的答案。本案最关键的是由并不是份额问题,而是诉讼时效问题,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为两年,也就是说,他们的子女要追索被继承财产,应该在两年内提出,如果不是,你完全可以以诉讼时效进行有效抗辩。
追问:您,好,律师,谢谢你的解答和赞赏。我实为被告,不太懂法,之前未有过打官司的经济纠纷经历,通过这次案件真正接触到了。经多方咨询对相关法律才略有了解,但仍有不解。就此案女儿是先老人走,二女儿名下遗产老人占的份额,老人就拥有永久继承权,即使老人已离世14-15年,老人的其他六子女仍有权代追讨并继承。遗产的追讨是没有时限限制,可没了期甚至隔代追讨的吗?
追问:此类案件现今在城乡改造的乡村已日益常见特别是“土豪村”,其中还会涉及到本村经济合作社股权问题,请问此种股权承继者非本村人是否亦作为遗产进行承继
回答:如果你做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过了两年作为抗辩,如果你在庭审期间应诉了,那么就推定你默认了这个时效了。另外,村股份问题,应该是跟村里面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