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家中老人为二婚,婚后男方没有子女,将其中一个女儿过继给男方,老人生平由儿子照顾

家中老人为二婚,婚后男方没有子女,将其中一个女儿过继给男方,老人生平由儿子照顾 家中老人为二婚,婚后男方没有子女,将其中一个女儿过继给男方,老人生平由儿子照顾,现在老人过世,家中拆迁,儿子承诺将所得钱款于女儿平分,单女儿不同意,必须要一套回迁房。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2-07 21:4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