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以占有股份三分之一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如何办?
被执行人以占有股份三分之一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如何办? 2002年承包的土建工程,造价17万元。欠下余款5万多不给,起诉到法院。判决本息合计12万多。被告上诉被驳回。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声称占有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故只承担3、4万元,其余不给。诉讼主体我是个人,他是公司法人。公司是国有控股。签合同时被告签的字,并没有盖公章,只是甲方的位置上打字是他的单位名称。他就是欠款不还,以公司黄了为由躲避债务,执行局说没有办法:一是执行这3、4万元;二是他有个破机器,声称账面价值20余万元,让我方拿款找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如果达到债务的额度就顶了!我要那个破机器有何用,卖废铁不值2万元。请问我该如何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培胜(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6-01-0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