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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维修问题而要求租户搬走

因房屋维修问题而要求租户搬走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租到一间隔断式后建平房,租期1年,押一付三,平方一式三间,我住的是中间的那间,在我入住后的第一天,就发生因暴雨致使地面,墙面潮湿的现象,因此换了隔壁的一间房。在第三天晚上的时候,房主要求我搬走,理由是“我不租了,因房子漏水问题,要整修,所以不租了,如果你要继续住,那你得和我签协议,内容是如发生意外,我不负责任。”现在我已经在找房了,但还住在此房中(不满半个月),想问关于赔偿问题:
1,房主是否应将我的租金及押金全部返回?是否扣除我这些日子的房费?
2,合同中并未写明违约金的情况,只写着“如果因不可抗拒等因素,甲方要中途退回房子,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乙方押金”。  这种情况他能赔偿我违约金么?
3,我与他谈判需抓住哪些重点?才能得到我的应有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ni……(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17 00:2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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