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对方把锄头夺去造成老人高血压、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对方对老人造成的人行伤害;通过哪些程序\哪级申诉才
因对方把锄头夺去造成老人高血压、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对方对老人造成的人行伤害;通过哪些程序\哪级申诉才 七十老太婆被邻居中年夫妇推搡倒地,造成高血压心脏病发作,当时昏迷倒地。现还住在医院。因发生在家院子后门口,侧所通道。旁边是作恶邻居请的盖房人,证人均是作恶者的人,并且作了假证明。当地派出所就按假证词向汇报,并按此处理。
对此不服,我们应该怎么办?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第二款:….欧打他人或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10天至15天治安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
通过哪些程序\哪级申诉才能使派出所按以上处罚执行?请高人指点
恶人请的证明人说:老人被对方把锄头夺去后,过一会自已睡地上的。就按些说法,我想请教下,因对方把锄头夺去造成老人高血压、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对方对老人造成的人行伤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洗清洗(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1-08-16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