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还须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除了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雇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