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相关问题询问
关于劳动法相关问题询问 本问题情况简介:
本人2004年7月1日入职,公司原为台资公司,2014年7月1日入职满十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劳动报酬(一)固定薪资注明:乙方再整月依甲方规定出勤的情况下,薪资不低于5421元/月。2015年1月公司被国企收购,2015年5月经过加薪及薪资调整,本薪(即固定薪资)调整为6371元/月。后因经营状况越来越差,现公司计划2016年1月进行人事及薪资调整,将员工职等与薪资都调低。故有一下问题,请专业人士按顺序一一解答,谢谢!
1、公司调低本薪(固定薪资)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果合法,跳过以下所有问题,本咨询就此结束。
如果不合法,跳至第二条问题。
2、不可调低的薪资参考值,是按最近几个月工资单上的6371元/月对比,还是只能按劳动合同中的5421元/月对比?
3、公司降低本薪后,员工是否可以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争取补偿金等相关权益,还是主动离职就丧失所有权益?
4、劳动纠纷处理需要走哪些必要必要必要(重要词写三遍)的流程?
5、如果最后需要对簿公堂,可以向公司方提出哪些权益主张?
最后,感谢您的阅读与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jhblu……(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0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