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

关于变更产权登记的问题 我与丈夫离婚时,到了公证处进行公证产权归我所有,原房产证是登记我与前夫两人的名下,但是公证书上却漏写了房产证号我想把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前夫签字才能变更,变更时,需不需要去进行评估?,(我与前夫共有产权就只这套、如果他坚持不愿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产权变更到我的名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错误的翅膀(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1-08-15 03:1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