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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权益保护

国企职工权益保护 我是邯郸市某国企职工,1959年生人,中级职称。因国家政策变更及地市合并机构调整等原因,单位效益不好,自1995年至今,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及生活费,也无力支付基本养老金。二十年来,本人凭个人专长在外谋职,养家糊口,现已接近退休年龄,没有提前退休的说法,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要自己补交全部的养老保险金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据说这种情况在邯郸乃至全国不在少数。请问律师,我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政府对此是否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过期职工(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6-01-0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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