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社保处认定我不是工伤,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社保处认定我不是工伤,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律师你好!我是江苏宿迁泗阳人,2015年8月进入苏酒集团参加工作,作为一名业务员,我长期在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地区工作,正常情况每个月有一个为期4~5天的假期。
10月22日(星期四)傍晚6时20分左右,我与同事一行三人驾车从办公室(也是我们的住处)离开,去酒店接一位刚到市场(单县)的同事(公司秩序管理部工作人员),此人于当天中午赶到单县,目的是帮助我和同事协助当地工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打假工作的安排。
接到此人后,我们一行准备去吃饭,届时再对此次打假工作进行详谈,但在靠近外环的一个十字路口,于6点50分左右,由于没有红绿灯、道路空旷、疏于观察等原因,我方车辆自北向南与一辆河南牌照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我方车辆四人不同程度受伤,我坐于副驾驶后排,经诊断,我左侧胸锁关节脱位、断裂,须动手术进行复位,并用钢板固定,一年以后依据情况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医生建议我在家静养2个月(届时根据情况)方可继续工作。
在家中向社保处反应此事后,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曾经透过他人婉转得到消息称无法定为工伤),请问律师,我的情况可否被定为工伤?如果应该可以,请问我通过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我叫王瀚,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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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32362……(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5-12-31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