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步行街对过的观湖城,于2010年开始招标,9.1号我们和他们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观湖城说如果想入住他们的地方必须按照面积提交合同保证金,我要的是84平,按规定我交了五万的保证金。承诺20100926开业,可是观湖城一直没建好所以拖到了元月一号才开业,首先这段时间他们就违约了。后来因为客观原因,客流不多,所以房租延期三个月,也就是2011年四月开始算房租。,可是,这些都没有书面形式,只是口头说。迄今为止,按照协议马上要一年了,因为一直没人,所以已经经营不下去了,我现在想解除合约,可是我想知道,他们所谓的一年期限是从2010年九月开始算起,还是从元月一号算起?还是从2010年四月算起???他们会不会强行我续约?(合同签订是三年)而且,我现在想要回我的保证金,能不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猫女子(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1-08-1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