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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 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与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大修基金按建面乘以建筑成本的5%-8%收取,旧的法令同时废止。但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却一直在使用98年的法令,直到2011年3月1日重庆市统一标准才进行更正(房屋预售备案时间在3月1日前的按98年的执行,之后的按08年的执行)。我于2010年2月购买了套房,要交房了,也要交大修基金了,重庆市政府却强硬要求交3%。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使用已经废止的法令,是否涉嫌违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hlly……(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1-08-12 16: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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