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大修基金怎样收?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法律规定的,不属于乱收费。具体标准,凡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由购房人按照购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