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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从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系列问题

从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系列问题 我公司一员工,刚进入公司后,因为其没有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有证人证明其不及时提供身份证明),没有立即和他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领导事情比较忙,也没有管,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2个月后,由于该员工工作失职,造成公司客户重大损失主动辞职,单位按规定试用期工资,给予其7500元(每月本来为2500元,多付一个月工资)。
后该员工以未签试用期合同为由告到区法院,要求赔偿工资加精神损失(约合20个月工资)。并通过网络,写匿名信等方式,以种种理由指名道姓向工商,税务,警察局,消防,劳动仲裁部门等状告公司领导及公司。
经过调查,工商,税务,警察局,消防我公司都没有问题,劳动仲裁部门也驳回他的起诉,法院还没有判决,不过按掌握的证据,我公司聘请的律师说胜诉机会非常大。
此人又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并同时,以我单位名义状告安全监督局,我们几个大客户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问题。造成我公司声誉的严重影响。
他是无业游民,是不是就能这样欺负公司。要继续这样,公司只要应付他就疲于奔命,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现在变更起诉的通知还没拿到,我想通过网络问问各位律师,法律方面我们公司能不能以什么条例告到他。帮我想想办法吧,谢谢你们。
问题补充:
这个人是学船舶专业的,技校毕业,现在大家都知道他这样了,在我们行业已经没办法找工作。所以也不找工作了,整天就是告到一个部门,然后人跟着那个部门一直催结果。现在相关部门都烦他但还就没办法拒绝。现在他的要求是给他10万私了,我们觉得就算给了10万,他以后没钱了,还来骚扰,是不是单位就要无偿养着他,或者倒闭。就没相关法律约束这样的行为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nyg……(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8-1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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